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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防范非法集资(二) 以销售保健品借机洗脑的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期整理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广大群众谨慎投资,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案情简介:

黄某在经营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期间,在山西省运城市某市设立门店,以经销亚麻奶、黑芝麻丸、氨糖等保健品为幌子,以月息1分2厘、1分6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当地40余名群众共327万元资金,其中97%以上为老年人。2020年10月,黄某携款潜逃,给当地群众造成损失189万元。2022年1月26日,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9万元。

作案手段:

成立健康咨询公司,借销售保健品机会接近老年人,进行洗脑,并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件警示:

近年来,虚假保健品宣传甚嚣尘上,不法分子针对生活条件好、享受养老金、文化水平低、防范能力差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针对性宣传,通过发放卫生纸、鸡蛋、洗衣液等产品吸引中老年群体“听课学习”,.而中老年群体面对一些“科学讲座”“专家问答”时,往往容易相信,逐步沦陷。此类案件主要针对的群体为中老年人,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投资需谨慎,切莫有“贪便宜”心理。(通讯员 郭鹏整理)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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