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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关于调整部分高风险区的通告(2日)

根据我县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综合研判,将3个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华宁县盘溪镇东升社区四组凤凰村21号

2.华宁县盘溪镇东升社区南阳上街148号

3.华宁县盘溪镇盘江社区盘江村103号附1号

以上调整自2022年12月03日00:00起执行,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华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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