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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第八次荣获“云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12月13日,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召开,玉溪市第八次荣获“云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2019年以来,军地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军爱民、民拥军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10个州(市)、50个县(市、区)为“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称号,授予100个单位“云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授予47个单位“云南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授予67名同志“云南省爱国拥军模范”称号,授予22名同志“云南省拥政爱民模范”称号。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获“云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峨山县、新平县获“云南省双拥模范县”称号,玉溪市委办公室、澄江市委办公室、华宁县政府办公室、玉溪市教育体育局、通海县退役军人局、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云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元江县委书记瓦庆超、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余翔、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武正斌、通海骨伤医院院长李家贵获“云南省爱国拥军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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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玉良、聂涛、李劲松、李宝民、刘祖文、枊洪等在分会场出席会议,并为未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颁奖。(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黎)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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