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 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药店整改
发布时间:2023-01-10来源:玉溪日报
近日,澄江市的李女士在一药店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的硝酸益康唑喷雾剂,药品柜台标价为49.8元,结账时实际付款小票却显示收取了56元。发现问题后,李女士现场向收银员说明情况,要求退还差价。药店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却坚持按照收银系统显示的价格收取,告知李女士不能退还差价。
“药店的行为不仅不诚信,还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李女士认为。于是,她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药店确实存在药品标签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情况,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药店所有药品明码标价,且标签上的价格须与实际销售价格一致;责令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经营者在按照要求整改的同时积极与李女士沟通、道歉,补偿李女士200元,表示今后会诚信、规范经营,按标签价合理收费。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商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共同营造商家诚实卖、消费者放心买的优质消费环境和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氛围。(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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