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期整理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应谨慎投资,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沈某某先后成立、收购上海某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投资经营德国米拉山奶粉、长青发公司等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下半年,沈某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某融资租赁公司。截至案发,沈某某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案件警示
不法分子利用“以房养老”的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购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老年人投资理财前要学习一些必需的理财常识,提高自己的防骗能力,如提取大量现金时应提前通知家人、遇到事情应多与家人或信任的人商量。 (通讯员 郭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