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公积金为购房、建房提供了一定保障。买房时不仅可以取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作为购房资金,还可申请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由于公积金与买房置业关系紧密,不少市民认为只有在购房时才能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其实不然。
按照《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缴存职工除了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房”)外,出现这些情形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及以上;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一年内有累计3期及以上逾期还贷款记录的;为他人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市公积金中心冻结的;购买车库、车位或所购建房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的;偿还所购建房的规划用途不是住宅的住房贷款或偿还非住房贷款的;一套住房内的所有权人之间交易所有权的;不以整套房屋全部所有权进行交易的;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多人共同购建房的。
需要注意的是,装饰、装修等情况并不能提取公积金,有相关需求的市民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提取规定。(通讯员 罗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