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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2023年1月7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仕明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服务玉溪“一极两区”建设中践行初心使命,共办理各类案件14690件,法律监督核心业务指标、检察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两级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7项,其中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及政法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6项,报告报备重大敏感案件58件,将党内法规深刻融入检察履职。

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方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自觉对标对表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盼,查找短板弱项,研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提出23项具体任务、63项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努力把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为大局服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坚决防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等犯罪。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打早打小,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24人;起诉“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839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办案不断档、检察工作不松劲。

坚持在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打造滇中增长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68人。积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53人。从严追诉洗钱犯罪,起诉26人。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27件。积极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11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排查涉企业案件33件,对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督促开展合规整改。

坚持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美丽玉溪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犯罪52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9件。积极投入“湖泊革命”,与市河长办联发“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共同推动“三湖”保护治理。

坚持在推动社会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实现社会内生稳定。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起诉882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主管部门处理。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或变更强制措施87人。以检察建议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分析案件发生原因,以及案件背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8件。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7%,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达92.25%。通过司法办案修复社会关系,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91件。

坚持在服务保障清廉玉溪建设中依法能动履职,在反腐败大局中发挥检察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与市纪委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会商研判机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94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7人,行贿犯罪19人。从严追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涉嫌犯罪线索22件,向纪委监委移送违纪线索4件,立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件1人。

三、深化法律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与公安机关联发《关于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法(试行)》,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立案51件,监督撤案63件,同比上升70%和36.96%。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1件。深化监狱、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刑事执行问题342个,督促依法收监23人;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192件;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5件;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95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154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2件,监督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情形176件,助力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仲裁、虚假借贷等案件10件。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1件,同比上升19.1%,采纳率100%。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向行政机关发出监督纠正行政违法检察建议176件。聚焦土地非诉执行,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188件,涉土地面积1151.3亩。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发《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6件。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凝聚各方共识,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以梯次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47件,适用诉前程序办理318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组建公益保护志愿者队伍,努力营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件。

四、为人民司法,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关注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9件。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353人,同比上升90.8%。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欺老骗老诈骗案件2件,进社区、进市场开展养老诈骗宣传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库,以司法保护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一底线”工作目标。“零容忍”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87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82人。红塔区、澄江市、华宁县、通海县、元江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复学转学等多元救助221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法律规定,入职查询7492人次,通过排查强制报告线索,立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共同推动“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项目,6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用法治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针对家庭监护严重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73份,有效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案件45件。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与法院、公安、妇联、民政等单位沟通配合,依法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109人,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支持起诉610件,促成和解1093件,追回工资报酬2343.49万元。

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化解信访积案。422件群众信访案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100%。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公开听证、评议案件,公开听证案件262件,群众信访数量下降30.48%。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讲融入检察办案,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讲述法律故事,诠释法律道理,开展各类法治宣讲142场次。

五、永葆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细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措施,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组织检务督查、专项检查4次,推动立行立改。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立的制度落实到日常,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检察人员禁业、政法干警新时代“十个严禁”,完善制度落实、督导、问责机制,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9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开展违法人员警示教育7场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源头上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持续推动检察科学管理。健全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明确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质量把关责任,召开检委会审议案件308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936件。健全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41件,列席审委会47次。把政治考核、业务考核融为一体,优化细化考核指标、量化履职成效,组织开展检察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内部监督制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76件。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查找基层院建设存在问题,制定帮扶薄弱基层院若干措施,扎实推进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晋级”。构建检察人才培育体系,在市委、省检察院大力支持下,选强配齐基层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遴选、招录检察人员18人,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增强大数据办案意识,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助推法律监督工作,运用大数据排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280件;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774件,向法院移送案件3124件,流转案件超过97%。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精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05人次,公开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654条,安排律师阅卷1173件次,听取辩护人意见4667人次。

一年来,玉溪检察工作踔厉奋发、行稳致远,诉前羁押率、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等20余项检察业务评价指标处于全省上游,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8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市检察院柏利民被评选为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14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8个检察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优秀案例。

2023年工作意见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坚决扛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三、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四、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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