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元江县立足实际,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以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指导全县81个村(居)民委员会制定了一批内容符合实际、措施针对性较强、社会效果较好的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振兴。
在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两约”过程中,元江县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户代表会等多种途径,广泛采纳村(居)民自治的好办法。同时,按照扬弃、创新、实用、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各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集中群众智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保障群众基本利益。新修订的“自治章程和两约”着力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符合本地实际,体现本村(社区)特色,不搞千篇一律,易于操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红河街道桥头社区打炭小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和村庄实际情况,由党支部牵头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宣传、组织、妇联等部门协同开展“五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推进移风易俗;澧江街道各村(社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中,同时将村庄保洁制度、垃圾清运收费制度、设置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纳入村规民约修订范畴,切实动员群众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让群众知道如何做、怎么做;那诺乡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将红白理事会章程、红事简办制度、白事简办制度等纳入村规民约,由党员干部带头,规范倡导群众丧事简办、喜事新办,逐步改变群众原来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陋习,乡风文明得到了极大改善。
下一步,元江县将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未完成红白理事会设立的村(社区),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文明办理红白喜事自治制度。同时,继续引导各村(社区)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村民行为、构建乡风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乾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