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授牌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5个州(市)和11个县(市、区)。5个州(市)分别为:楚雄州、德宏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11个县(市、区)分别为:彝良县、绥江县、马龙区、师宗县、澄江市、双柏县、大姚县、红河县、砚山县、马关县、宁洱县。
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组织各州(市)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重启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州(市)推荐、资料审查、现场复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从提出创建申请的20个地区中遴选出16个,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授牌命名。被命名的1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区域特色开展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示范引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继续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更多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型,持续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