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杞麓湖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举行,用当事人公益诉讼赔偿的3600元生态赔偿金,购买了近4000尾杞麓鲤鱼苗放流杞麓湖,以此修复渔业资源,保护杞麓湖流域生态环境。
据悉,2021年12月17日,三名男子在通海县杨广镇白渔河入湖口电鱼被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启动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依然要承担相应后果。
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三人需承担生态渔业资源的损坏赔偿。2月13日,三人在通海县人民法院、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通海县公安局和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监督下,来到杞麓湖南岸码头将4000多尾杞麓鲤鱼苗投放到湖中。
据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专检委四级高级检察官李进伟介绍,以公益诉讼保护杞麓湖增殖放流保生态,是希望通过“惩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使受损害的渔业生态资源得到及时修复,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我们呼吁大家自觉遵循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捕鱼和其他破坏生态方式捕鱼,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湖杞麓湖。”
下一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查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杞麓湖保护治理,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