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给绿水青山“定价”,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评价依据,为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
价值核算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给绿水青山“定价”,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评价依据,为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整体推进。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特征,做好顶层设计。省级制定规范,各地组织实施,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
——坚持资源共享、系统调查。立足现有基础数据,建立完善部门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必要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信息实地观测和补充调查,规范核算数据来源,确保核算数据合理、完整和适用。
——坚持动态对标、科学合理。持续跟进国际和国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的最新变化,及时优化核算体系和技术方法。开展广泛调研论证,初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规范。
——坚持创新驱动、探索应用。鼓励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所在州、市、县、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开展政策制度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构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初步形成一套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建成一支专业化核算队伍,研究搭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化系统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核算结果应用和探索实践。
二、核算时点和区域范围
(一)核算时点
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以不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为核算基准年,以年度为核算周期,开展2019年、2020年、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使用的核算数据参考2019年、2020年、2021年现有资料,辅以必要的实地观测和补充调查。
(二)核算区域范围
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为特定地域开展核算。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参考国家和各省(区、市)相关核算规范、技术指南,针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特点,以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护、固碳、绿色产业产品供给、景观服务等生态系统服务为重点,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动态跟进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成果,持续优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技术方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生态产品信息调查
明确核算区域内的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类型、面积与分布,绘制生态系统空间分布图。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调查手册,确定参数调查监测方法,收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所需要的统计数据、监测资料、基础地理信息图件等资料,开展必要的实地观测和补充调查,形成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数据体系和流域生态产品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依据流域生态产品清单成果,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进行实物量、价值量核算,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配合,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四)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审查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有关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核算结果进行审查,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能力建设
总结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经验,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推进核算标准化。研究开发核算业务化系统与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数据在线填报和动态核算结果的可视化展示,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组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培训,做好人才技术储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鼓励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应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产品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有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建立省级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加强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邀请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核算方法、制度设计、成果审定、系统开发等方面给予指导,提高核算的科学化水平。组建省级技术团队,负责牵头研究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技术规范,组织开发核算业务化系统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核算提供技术支撑。组建州市级技术组,负责组织收集核算资料、实地观测、补充调查,完成核算具体工作。鼓励各地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核算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要安排经费,用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定、核算业务化系统与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核算指标参数的研究调查与实测、业务化培训及核算结果审查等。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州、市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和探索实践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对核算技术队伍的专业培训,指导形成稳定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队伍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向宣传作用,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