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瞿姝宁)记者从3月23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步伐加快。
此次提请审议的滇池、抚仙湖、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在章节体例、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与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突出体现了国家对流域保护的最新要求。另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重要制度文件,相关管控要求在此次修订工作中已得到了落实体现。例如,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替换了现行条例中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不减少的前提下,立法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在管控措施方面,3个条例修订草案在严格落实上位法关于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尽量保留了现行条例中好的制度规定,同时进一步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中的措施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例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在立法修订过程中,要努力做到湖泊保护标准更高、保护要求更严。”省司法厅负责人在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说明时表示,此次修订相关湖泊保护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行动,将为湖泊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