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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下)

商家不按宣传内容履行承诺 消费者投诉维权  

市民杨女士看到某眼镜店发放的宣传单上写有“凭此单可在店抵扣价值600元物品”。进店消费时,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连镜片、镜架等整套购买才可抵扣,可杨女士只需要购买镜架,不需要镜片。杨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遂诉至消协请求维权。经调解,眼镜店经营者承认所发宣传单内容的确不够严谨,让杨女士造成了误解,愿意按照宣传内容履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商家并未在宣传单上注明使用该抵扣券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单方限制使用范围,消费者可依据商家承诺的活动规则享受优惠。

商家错发种苗造成损失 消费者求助消协获赔偿

2022年3月,市民朱先生通过网络向某蔬菜种苗基地购买了一批螺丝椒苗,但种出来后才发现是线椒,品种不符,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遂拨打12315热线请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某蔬菜种苗基地负责人一起到朱先生的菜地进行核实。经现场查看,确认朱先生所种辣椒品种为线椒,而朱先生网购页面显示其购买的是螺丝椒苗。经调解,由某蔬菜种苗基地向朱先生补发价值1000元的螺丝椒苗,并补偿2000元损失费。

《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所提供的种苗品种与消费者所购品种不符,导致消费者在种植过程中耗费时间、人力、物力,也损失了种植收益,商家应依法予以赔偿。

婚介机构不履约 消协介入退余款

市民易女士于2021年5月与某婚恋公司签订了《婚恋服务合同》,购买了一项价值6280元的红娘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为1年,推荐总人数不少于4人,承诺在服务周期内该机构向其推荐的人数若少于约定人数则服务时间自动延长。但在实际合同期限内,该婚恋公司仅向易女士推荐了2名男会员见面,且易女士在该公司开设的会员平台展示区内发现了虚假男会员信息,于是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一半服务费,与商家协商未果后诉至消协。经调解,婚恋公司在扣除前期为易女士提供的部分征婚服务费用后,退还其2669元。

《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婚恋公司只履行了合同中的部分约定,违约在先,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对方未提供服务的部分费用。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冯天娇)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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