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前森林防火抢险救援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范》《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玉溪市江川区“4·11”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对玉溪市相关行政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及部分道路交通进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抢险救援航空器安全,在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抢险救援现场半径2公里的上方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一切飞行活动。
二、除救援车辆和沿线村民的小型轿车之外,禁止一切社会车辆驶入以下道路:
(一)江川区:北前线(安化乡至红塔区北城街道方向)全线,禁止安化乡驶往红塔区方向的车辆通行。
(二)红塔区:北前线(红塔区北城街道至江川区前卫镇)全线;青云路(原七块地路)全线。
三、除抢险救援车辆外,红塔区红龙路全线、科教创新城以北道路禁止大型车辆停放。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管制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风筝、气球等。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