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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用餐后腹泻就医 商家十倍赔偿并支付医疗费

近日,消费者杨女士从外地到通海县出差,其间在通海县某餐厅消费28元购买了店内的汉堡,吃完后便出现腹泻症状,随即到通海县人民医院就医,诊断为肠胃炎。杨女士认为,自己是在进食汉堡后引发的疾病,怀疑该餐厅销售的汉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遂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餐厅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经查,未发现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杨女士提供的消费记录、就医凭证,以及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杨女士已离开通海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餐厅经营者愿意支付消费金额十倍即280元的赔偿金给杨女士,同时赔付杨女士就医花费的160元。

在对案例的评析中,玉溪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投诉案。杨女士在该餐厅购买进食汉堡后出现腹泻症状并就医,属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近年来,“舌尖安全,味蕾健康”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玉溪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日常消费时,要注意收集、保留好购物凭证及权利受损的证据,如商品购物小票和发票等。如果人身健康受到影响,应当及时就医检查,并留存好相关的检查报告以作证据,以便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可及时找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进行维权,若协商不成功可到辖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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