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2.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4.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5.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6.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7.保护好管护区域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8.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局防火办。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