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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食安办发布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3年第3号)

各类食用野生菌将陆续上市,为加强玉溪市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易混淆、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鹅膏菌类和亚稀褶红菇是我市常见的剧毒野生菌,误食后死亡率极高。鹅膏菌类外观最大的特征是头上戴帽(菌盖)、腰间系裙(菌环)、脚上穿鞋(菌托),剧毒的灰花纹鹅膏菌、假褐云斑鹅膏菌形态和鸡枞极其相似,在菌环脱落或者幼小时更是难以分辨,采食鸡枞时要高度警惕此类菌中毒。亚稀褶红菇毒性巨大,和老百姓常说的火炭菌、敷炭菌或猪鼻子菌(即密褶红菇和稀褶红菇)极为相似,又能生长在同一环境,难以辨别,极易混淆,是导致我市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最多的菌种,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律不要采食火炭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要适量,不要一餐多食或连续多餐食用,避免毒素蓄积发生中毒反应。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避免将野生菌中毒反应误作醉酒反应,从而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大量饮用温开水,用手指按压舌根引起呕吐,反复多次,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建议携带食用的野生菌样品或照片,便于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治措施。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亚稀褶红菇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辨别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八、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九、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及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广大群众可拨打12315进行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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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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