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10个专项行动”,玉溪怎么干?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10个专项行动”的质效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同步开展质效评估,促进集中纠治、集中查处、集中曝光、集中整改成为常态、形成长效,不断开创更高质量的清廉之治。
“全周期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是指从系统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过程结果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周期管理”贯穿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这样的方式同样适用于开展“清廉云南”建设质效评估工作。
《工作指引》明确,此次质效评估分为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评估单位为“清廉云南”建设“10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包括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责任单位党组(党委)。
评估标准由各行动牵头单位根据各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和特点,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主要从落实工作的遵循性、完整性、共同性、精准性、及时性等方面,设定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评估的评分标准。对不能量化的,结合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民主测评、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比如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主要依托监督执纪问责‘红白榜’开展评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围绕市委‘四办法一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围绕开展‘亮晒比拼、争先进位’行动进行评估……”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玉溪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开展质效评估,既看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的“全过程”,又紧盯推进中的“小节”“小事”,更注重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成效成果,以有力有效的质效评估推动“10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在优化评估方式方面,我市提出,要把评估重心放在平时、严在经常,不搞“突击式”“扎堆式”“铺摊子式”的面上检查、不搞轰轰烈烈的专题汇报、不搞集中式密集式的查阅资料、不搞大面积的集体谈话。通过“四不两直”、以上看下、以点带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性评估,防止以一般性调研、一般性汇报、纸面总结等代替质效评估。市纪委市监委将结合近年来相关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的复盘剖析,对评估结果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及整改情况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