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王怡文)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异地直接结算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就诊人次逐年提升、直接结算率不断提高,实现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离休干部等参保人群全覆盖及从住院到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的直接结算,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就医购药需求。
据统计,2022年云南省为跨省参保人提供了82万多人次的直接结算服务,费用达14亿多元。全省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达20623家,129个县(市、区)全面实现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接入跨省直接结算平台。全省开通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772家、定点零售药店12133家,累计惠及参保群众6079多万人次,减少群众垫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424亿多元,群众异地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省医保局向全省各级医保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出号召,持续创新和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模式,解决好群众异地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异地就医政策解答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近期,云南省医保局就市民关心的异地就医如何结算、支付、备案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问: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答: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分别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问: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答: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云报全媒体记者 王怡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