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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7月1日起,在市区买改善性住房取消限购

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 据“扬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自7月1日起,扬州市《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了扬州全部市区。

《通知》共包含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放宽条件,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通知》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该条政策旨在支持对住房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购房负担,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对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随着其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据了解,去年底,扬州市区开始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今年更大力度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为市民买卖“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此前,卖方如果计划出售房屋,必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交易。此过程中存在两大难点,卖方需先自行筹钱归还贷款,如资金周转困难,要么直接影响售房,要么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此外,买卖双方必须分次在交易、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多次往返,手续繁琐,周期较长。

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在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方面,《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据了解,2023年2月20日,根据扬州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佳房需求的通知》(扬建房[2023】7号),2023年2月20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项政策的延续,将继续帮助大专及以上刚需客群直接降低购房成本,满足群众美好购房愿景。

继续加大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各县(市、区)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则根据调整后的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

为缓解缴存公积金购房家庭资金周转压力,《通知》还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一定购房款后,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职工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或前期购房款。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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