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时政
  3. 正文

玉溪: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项目从储备开始到立项、规划、审批等各环节都将在“阳光”下运行,企业可以安心发展;整治违规为项目开“绿灯”闯“红灯”问题,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项目建设会越来越规范……今年以来,我市实施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管,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打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批环境。

“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按照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防止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能,打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批环境,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贯彻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阳光行动’的落脚点是‘阳光’,就是要推进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公开透明,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围绕我市拟审批、已审批及在建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重点聚焦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坚持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加强项目审批监管,用制度规范权力,通过实施5个专项行动和着力整治违规为项目开‘绿灯’闯‘红灯’等14类问题,形成重大项目‘依法审批、廉洁审批’的良好局面。”

实施规范重大项目决策专项行动。通过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进行项目用地审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举措,确保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杜绝项目“带病建设”。

实施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严格行使审批职权、督促各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推进阳光政务等举措,解决违规审批、日常监管不严不实、执法宽松软、利用行政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制定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中,涉及执法检查监管方面的工作时,我市将司法部门作为总牵头部门,统筹执法工作高效开展。”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春艳说。

实施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发改部门根据法律条文,核准招标方式,统筹协调指导招投标工作,通过推进依法进场交易、严格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等措施,推进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2021年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开展了林草工程项目领城整治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招必招’‘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围标串标、规避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我市计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没有提升,对反馈问题是否重视,有没有查缺补漏,有没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同时,今年还将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工作的反馈协同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日常监管责任,着力解决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问题,有效避免“三超”现象。

实施在建重大项目分类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内在建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着力解决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同时,我市还将拟审批项目列为整治目标,坚持做到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把关。

我市将严格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巩固提升三个步骤实施“阳光行动”。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线上数据监测和线下实地督查等有效方式,全面摸清重点项目工作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为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我市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质效评估方案,加强对责任部门的履职评估,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促进集中纠治、查处、曝光、整改成为常态、形成长效。(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彬 季永鹏)


编辑:陶晓兰   审核:攸莉
网上读报

扫一扫下载玉溪+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下载学习强国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博

扫一扫关注玉溪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