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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发挥村级“前哨”作用 激活基层监督“末梢”

“文件出台很及时,通过工作推进会集中学习,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更清晰明了,现在我不仅知道要做什么,更知道要怎么做了!”近日,易门县小街乡狮子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世芳在拿到《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后,高兴地说道。

为探索破解村级监督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近日,易门县在全市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实施意见》,通过明确监督目标、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特别是将“清廉云南”建设中的“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村(居)权力运行、“三资”管理、村级项目等重点内容纳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范围,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对于如何提升基层监督工作质效,《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妥善处置问题3个方面入手,每季度至少邀请老党员、老干部、能干懂干的热心群众代表参与一次监督工作,每半年对村级财务和项目工程进行一次集中审查,鼓励发展民情信息员,对反映的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乡(镇、街道)党(工)委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村(居)务监督组织监督功能融合机制,必要时可抽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关成员参与专项检查或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从而形成上下、左右互联的联动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落深落实。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把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的有力抓手,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观看廉政教育片、座谈交流等方式,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提升履职能力。

“《实施意见》的实施是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的一次实践,更是对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一次探索。”易门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配套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细则》,切实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施宇 通讯员 陈金萍)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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