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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多少|勿存侥幸心理,保险投保应如实告知

案例介绍

刘女士于2021年7月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类保险,当年10月因心脏病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付。

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刘女士在2020年9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高血压3级”等疾病住院治疗,但由于客户投保前在健康告知中未将以上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公司最终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

案例分析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够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出现理赔纠纷。

风险提示

1.如实回答,不欺骗,不隐瞒。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囊括了可能影响投保、核保和理赔的方方面面。不同产品、不同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健康告知要求。对于已知的疾病,如实将病情告知就好。

2.以权威检查结果为准,不要自行判断。健康告知里提到的疾病,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患有或曾患有,要以医院的诊断记录和体检报告为准。有些自己没法判断的体检异常情况,可以交由保险公司来判断是否能通过核保。

3.注意看清时间限制。健康告知的问题里,有些会有时间限制,例如“在最近6个月内”“近2年内”“过去5年内”,回答的时候要注意时间限制。如果问的是2年内的情况,就不能仅仅根据半年内的健康状况来回答。

投保时的如实告知非常重要,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避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让保险真正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一定要秉承诚信原则,如实相告。(通讯员 郭鹏整理)

编辑:刘玉霞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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