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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玉溪科技创新联合专项如何助力高新区提升创新力

2023年5月17日,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和玉溪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我市设立科技创新联合专项推动玉溪高新区提升创新发展能力进入了实质运行阶段。

近日,记者围绕设立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的政策背景及提供的发展支撑,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项目和资金如何管理专访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    

解析政策背景

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人赵金秀介绍,我市设立科技创新联合专项是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厅市科技会商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重点扶持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玉溪高新区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云南省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高新区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创新引领支撑,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发展重点产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2022年8月5日,云南省科技厅与玉溪市人民政府举行科技创新工作会商会。重点研究厅市共同推进玉溪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科技支撑工作。要求提升玉溪高新区创新能力,牢牢把握“高”和“新”的发展定位,用好东西部合作结对共建机制,谋划研究发展需求,主动沟通对接,尽快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经费投入、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发挥高新区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设立科技创新联合专项,将为玉溪高新区提升科技研发投入,实施关键技术开发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营造优良创新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项目这样管

市科技局高新科雷玉洁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项目管理,我市依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原则,制定《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项项目重点支持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于扶持开展科技研发、关键技术开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创新环境优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专项实施备案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立项、验收和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材料报省科技厅备案。

管理办法对科技、财政、高新区在专项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作出明确界定,对牵头和参与专项项目实施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专项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专项项目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机构的基本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专目申报与立项程序。规定专项项目申请程序为:由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和时限提供相关材料,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核查、评审,确立拟立项项目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对拟立项项目进行联合审定并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由高新区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专目的实施与管理,验收与绩效评价。规定专项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报告制度,对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内容调整、项目期限变更、项目撤销、项目终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三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相关部门以项目合同书和实施过程中批准的调整内容为依据,对项目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备案、下发验收证书。

管理办法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专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和指导服务,明确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和办法。

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这样管

市科技局高新科雷玉洁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市依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原则,制定《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三方按“334”比例出资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期为5年(2023年至2027年),年度经费额度2500万元,5年共计1.25亿元。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社会团体。专项资金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进行分配,采取前资助、后补助等支持方式。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面向社会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流程、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科技、财政、高新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作出明确界定,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和使用管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调剂。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绩效与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明确规定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提供发展支撑

市科技局副局长黄云松认为,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的设立以及专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对规范高新区科技联合专项管理,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产业链布局、加大开放创新力度和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围绕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支持高新区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动高端创新资源集聚;通过支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有力推动一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加速度成果转化应用,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激发高新区企业创新活力,通过支持培育和引进符合玉溪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业创新,孵化和培育科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通过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服务机构,提升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力度。

围绕推动高新区产业链优化布局,通过支持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通过支持前瞻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领先地位;通过支持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围绕推动高新区加大开放创新力度,通过支持其发挥创新节点作用,融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加强与发达地区交流协作,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通过支持深化国内国际间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

围绕推动高新区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通过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推动高新技术项目落地等,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基础配套。(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雯霖)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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