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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十六) 名为网贷公司 实为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期整理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应谨慎投资,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B市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发布网络借款信息,以3分或4分的月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仅仅一个月融资金额就达3000多万元。一个月后,许多投资人的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部分投资人从外地来到B市讨要欠款,但都未能成功。接到投资者报案后,B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调查,“银实贷”平台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资金链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宋某无力归还投资人资金。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2015年9月,B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宋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指有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以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中介,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有需求的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模式,网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人提供了许多便利。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建立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公众应该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以免误入歧途。  

(通讯员 郭鹏整理)


编辑:刘玉霞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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