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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不留白

市纪委市监委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签了这份承诺书,看似让我们的生活圈变淡了、社交圈变窄了、娱乐圈变小了,实则让圈子更干净和健康,是组织对我们‘八小时外’言行举止的进一步关心和提醒……”近日,我市416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玉溪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八小时外’活动,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立政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决做到‘五个自觉’”。

“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承诺书》从细节入手,划出纪检监察干部在言行举止、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硬杠杠”,把“八小时外”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作风规定、社会公序良俗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承诺和监督范围,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

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市纪委市监委还制定印发了《玉溪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把监督触角从工作圈延伸至“八小时外”,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无盲区、无空白、无死角。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围绕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监督内容、监督制度、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纪律“红线”、作风“底线”。

《办法》列明“带头做表率树形象”“带头纯洁人际交往”“远离饭局、酒局、牌局”等8项应当带头遵守的行为规范,明确“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利用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耍特权、逞威风”“违背家庭基本伦理”等10种坚决纠治的不良行为,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发生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于社会公德、有损形象的行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能力,规范言行举止。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外界关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到本领过硬善监督,更要修身内省自身硬。”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做好“八小时内”监督的同时,“八小时外”的监督也不打烊。《办法》中配套建立“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制度、活动报告制度、活动谈心谈话制度、活动家访制度等四项制度,做实日常监督,织密织牢“单位+家庭+社会”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网络。

此外,《办法》还强化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教育监督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将“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严格的制度体系,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近年来,市纪委市监委坚持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聚焦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内控机制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闭环管理,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对党绝对忠诚、敢于善于斗争、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量身定制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能力“十项要求”,制定出台对审查调查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工作办法、干部家访制度、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第一责任人等一系列制度办法10余个。(玉溪日报通讯员  胡斌  王晨秋)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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