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动态管理、宣传引导、督查考核,通过统一标准、按分定级、村级申报、分级认定、结果运用、奖补激励等措施,把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龙头工程来抓。
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我市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用统一标准,围绕“绿水青山生态美、富民产业发展美、村风民风文明美、治理有效和谐美、村民生活幸福美”五个方面,根据得分高低认定星级。一、二星级由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并报市级备案,三星级及以上由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市级认定。一、二星级美丽乡村由县级结合实际进行奖补,三星级及以上由市级实行奖补。
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杨光荣介绍,星级美丽乡村认定采用统一标准、按分定级的原则。一星级到五星级的认定都有具体标准的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认定星级。星级美丽乡村认定后,各级各部门还要强化动态管理,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认定的星级美丽乡村经提档升级建设后,可按照对应星级标准申报晋级。已认定的星级美丽乡村出现否决性指标的,取消“星级美丽乡村”称号。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认定的星级美丽乡村进行复审,未通过复审的,降低或取消“星级美丽乡村”称号。
下一步,我市在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中,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人居基础设施。同时,还将把“清廉村居”创建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全过程,重点将2023年度市级认定的32个星级美丽乡村打造成拿得出、立得住、高辨识的“清廉村居”示范点,把“清廉元素”融入星级美丽乡村建设中。(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