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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云南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量。近期,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州(市)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某建筑公司瞒报事故

2022年12月,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陕西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4月在昆明市宜良县一特大桥施工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死1伤,怀疑有瞒报行为。按相关程序,宜良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涉嫌瞒报的事故进行调查。经查,该建筑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发生一起1死1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宜良县有关监管部门对涉事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10万元,另有2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万元。

案例二:举报某建筑公司瞒报事故

2023年1月,文山州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云南某建筑公司2022年8月29日在砚山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瞒报。按相关程序,砚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涉嫌瞒报的事故进行调查。经查,该建筑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砚山县有关监管部门对涉事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另有5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万元。

案例三:举报某村村民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

2023年4月,玉溪市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通海县河西镇某村村民未经依法批准,借帮农户改地的名义,在河西镇曲陀关六组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按相关程序,通海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村民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4月7日至8日,擅自在通海县河西镇曲陀关村委会六组关营后山(连家地)盗采盗运建筑用砂(石英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村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责令停止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1号)规定的奖励标准,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举报某超市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3年5月,文山州丘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丘北县某超市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丘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超市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丘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处罚款人民币10.05万元,没收非法储存经营的甲醇500升,没收非法所得9390元,责令停止非法储存经营活动。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某超市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5075万元。

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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