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联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推出更多文艺精品,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玉溪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玉文联发〔2020〕11号)精神,市文联将开展2024年度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玉溪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精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作扶持的项目包括: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摄影、影视、美术、书法、曲艺、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艺术门类作品。
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旋律的文艺作品;(二)反映玉溪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三)具有获取省级、国家级文艺奖项潜力,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作品;(四)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主持承担和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实施的素质和能力,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须由项目拍摄(制作)单位提出申报,且拍摄(制作)单位是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五)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是项目权益所有者且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六)由玉溪市外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作品内容必须是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或主要拍摄地(超过50%)是在玉溪市境内的作品;(七)在2024年内完成创作。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接受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玉溪市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项目材料(项目简介、作品立意、创作大纲、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二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
(二)市直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请直接报送至市文联组织联络和《玉溪》编辑部(红塔区迎春街34号2楼)。
(三)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文联负责统一报送至市文联。
联系人:李美芳 电话:0877—2614614
附件:玉溪市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表
玉溪市文联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