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自10月7日起珠海公积金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
优化后的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主要如下:
一是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是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是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是对在珠海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