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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防范非法集资(十八) 假借投资养老行业实施集资诈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期整理了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解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应谨慎投资,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在江西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珍林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至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刘某某还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江西丰城考察、游玩。

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仅将其中320万元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余万元。

诉讼过程

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人员均另案处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高额回报要警惕。本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故意忽略风险,强调并承诺高收益,诱惑投资人。承诺年利息最低13%,最高达到26%,这样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理财的利息,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通过虚假宣传获得政府批文,夸大养老行业投资前景,向老年人发传单,然后集中通过会议营销进行洗脑,后将意向投资人带到现场进行考察,增强投资人的信心,让投资人深信不疑,进而投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郭鹏整理)


编辑:刘玉霞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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