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此外,《通知》提出,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