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玉溪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补齐住房保障短板,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共19条,对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进行规范。
据了解,玉溪市自2013年开始建设和发展限价商品住房,于2014年9月出台了《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现已指导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4325套,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和外来稳定就业人群的住房问题。现由于原文件部分条款与现在的管理工作已不相适应,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
《规定》第1至7条分别明确了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面积和销售价格制定程序;第8至16条对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对象、购买条件、提交材料、审核程序、上市准入、优先购买等进行了明确;第17至18条对在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按照《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销售价格方面,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对象为各县(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
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8日公布的《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通讯员 罗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