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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按下项目落地“快进键”

──《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3年11月2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全面按下工业类投资项目落地“快进键”。近日,记者就《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原则以及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对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政策背景及总体要求

据介绍,我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堵点、难点问题,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交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优化玉溪营商环境,助力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政策实施内容、范围和原则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交地即开工”实施内容为在政企双方确立投资互信关系后,利用项目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确保“交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明确“交地即开工”实施范围为列入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库的,建设内容已确定且成熟度高的、项目用地已完成农村集体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并进行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手续的社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以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大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在实施范围内。

《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交地即开工”要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审批,自愿申请、承诺守信,转变作风、靠前服务,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四大原则。

“交地即开工”工作流程

据介绍,《实施方案》确立的“交地即开工”行政审批流程分为办理用地手续前期、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阶段。

在办理用地手续前期,进行项目供地前,政务服务部门在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自愿申请后,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拟建项目及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各类规划、土地用途、“三区三线”、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前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合规性审查。

针对拟出让地块,由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项目节地评估、用地预审、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条件、制定供地方案等建设项目用地前期供地手续。由意向投资企业先行开展环评、能评、水保、安全、卫生、消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材料等相关前期手续的准备工作,并在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充分沟通基础上,组织设计规划方案。

在进行土地招拍挂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供地相关准备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步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预审。

在土地挂牌后,由政务服务、开发区等部门帮办队伍负责帮助意向投资企业尽快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地质勘察等工作,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协助开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及确定工作。

住建部门结合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文件开展相关预审工作,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预审。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节能审查预审工作。

市、县两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人员跟踪“交地即开工”项目申报进度,并适时对项目申报过程开展指导服务。

意向投资企业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需要积极高效地配合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预审事项的材料准备。要督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按时按质完成环评、能评、水保、职业卫生等事项的成果编制工作。

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通过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项目,住建部门应协调施工图审查单位在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于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同时,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

住建部门在企业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在企业缴清相关费用后,并具备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施方案》同时规定,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中途放弃;申请人未履行《项目“交地即开工”预审承诺书》相关承诺;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领导小组认定需要中止项目五种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中止“交地即开工”程序。

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据介绍,为确保“交地即开工”行政审批模式改革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由玉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审批部门开展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工作,具体工作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审批流程和原则,结合本办法,负责做好本单位预审工作,要主动开展对涉及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其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要定期协调推进。对于推进中存在瓶颈或难点的项目,由政务服务部门召集各相关部门以现场办公或召开“交地即开工”项目协调会议等方式,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合力解决、共同推动项目“交地即开工”。

要实行帮办代办机制。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应主动服务企业,从项目准入开始对“交地即开工”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协助,建立项目跟踪台账,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各审批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要开展预审服务。项目受理后,政务服务部门、开发区协同项目申请人做好项目预审准备,按正式审批流程逐一提交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本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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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倩   审核:陶晓兰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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