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尹女士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3月,尹女士来到保险公司反映,业务员销售时告知此款重大疾病保险无论大病小病都能保,且随时能退回保费。现在发现并非如此,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案件调查中发现,尹女士在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明确表示知悉并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犹豫期等重要权利,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也并没有对合同内容仔细阅读。
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受、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以上案例中,业务员向客户介绍并销售保险产品,客户同意购买后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向客户出具合同,并在犹豫期内再次向客户确认合同重要内容。部分消费者收到合同后没有仔细阅读,在回访中因为怕麻烦也给予肯定的回答。
消费提示
消费者要充分利用犹豫期权利。保单承保后,一般会有15天的犹豫期,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享受保费全额退款的权利,但客户超过犹豫期退保,就要承担退保损失。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会向投保人进行回访,提示合同重要内容,确认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重要权益是否了解清楚。
投保人在接到保险公司回访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回答,并在犹豫期内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千万不能持完全信任业务员的态度,放弃了解合同内容的权利。投保人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电话或到客服中心柜面了解合同内容,充分行使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权利。 (玉溪日报通讯员 郭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