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社会
  3. 正文

食物中吃出异物 消费者获商家赔偿

近日,市民杨女士通过某外卖平台的一商家购买了3个香辣鸡腿堡,共支付13元,收到商品打开食用竟在其中一个香辣鸡腿堡里吃出苍蝇。杨女士要求商家赔偿200元,并向江川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商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杨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售出的食品里有异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杨女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200元给杨女士。同时,执法人员对商家的后厨及经营场所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操作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食品,做到守法立身、诚信兴业。消费者日常消费时,要及时索要并留存购物小票或发票,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版权声明: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及出处。
编辑:曾梦琪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网上读报

扫一扫下载玉溪+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下载学习强国客户端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玉溪日报微博

扫一扫关注玉溪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