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三湖”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深刻认识“三湖”保护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有何特点,如何宣传、施行好“三湖”保护条例,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和市湖泊管理局负责人。
法护“三湖”
为湖泊保护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抚仙湖。资料图
“三湖”是珠江源头最大淡水湖群,是玉溪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母亲湖”,也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早在1993年、1995年、1996年,就分别制定了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管理条例,2007年进行了修订,名称从“管理条例”修改为“保护条例”,2016年、2018年、2019年又完成了第二轮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并对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使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真正成为镶嵌在云南高原大地的9颗明珠,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省委提出了“三治一改善”治湖新要求,要求“三湖”流域按照“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进行分区管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委湖泊保护治理的新理念、新举措、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通过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三湖”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启动了第三轮“三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三湖”保护条例修订中,我市负责“三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为此,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双组长的“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立法程序先后完成起草阶段的立法调研、文稿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相关工作,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研究审议,形成了“三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按相关立法程序呈送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
后期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做好“三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及多轮修改,收集民情民意,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汇报。最大限度体现从严保护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契合玉溪“三湖”保护实际。此次“三湖”保护条例的修订,前后历时一年多时间,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并公布;抚仙湖保护条例进行了四次审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并公布,修订后的“三湖”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法治湖不断深入
新条例呈现六大变化
“新修订的‘三湖’保护条例突出了政治性,坚持了合法性,结构更加完整,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更强。与现行条例对比,主要有6个方面特点。”市湖泊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
干净清澈的梁王河入湖口。资料图
一是湖泊保护目标更加坚定。新条例规定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按照Ⅲ类水标准保护,与老条例规定的水质保护标准是一致的。同时,“三湖”条例均增加了入湖河道的水质按照水功能区目标分类保护。
经过生态治理后的星云湖。资料图
二是流域分区管控更加规范。新条例把“两线”划定成果纳入条例,以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替代了原条例中的一级、二级保护区,重新明确了管控范围和功能定位,同时结合“三区”管控指导意见,明确了分区管控措施。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减少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绿色发展区统筹保护和发展,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推动流域绿色转型发展。
三是湖泊保护治理措施更加具体。新条例对湖外水资源循环利用、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措施进行了明确,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纳入了法治轨道,依法治湖有了明确方向和具体抓手。
四是各级管湖治湖责任更加明确。新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湖泊管理部门的职责,部分条款还直接明确了责任部门。此外,“三湖”保护条例还对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
五是绿色发展转型路径更加清晰。新条例立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新增了“绿色发展”专章,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作为基本要求,专门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传统产业升级,节约用水,引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为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法治保障。
杞麓湖湿地公园。资料图
六是保护条例法律责任更加严密。新条例充分衔接了水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等上位法,把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追责方式纳入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优化了处罚标准,完善了追责方式,提高了违法成本,总体上增强了法规的刚性约束。比如,抚仙湖新增了“使用泡沫制品、轮胎等简易浮动设施入湖”的法律责任,星云湖、杞麓湖新增了“违反规定垂钓”“机动车、电动车擅自在生态廊道内通行、停放”等法律责任,“三湖”条例还加重了对“在水体、入湖河道、湿地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普法”“执法”上下功夫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修订后的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要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市湖泊管理局负责人说,市湖泊管理局作为“三湖”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从以下七个方面认真抓好“三湖”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全面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深入基层开展条例宣讲,持续推进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六进”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爱湖护湖意识,着力营造条例施行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站位新起点、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责无旁贷的担当、动真碰硬的劲头、抓铁有痕的作风,全面履行好“三湖”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定不移打好“三湖”保护治理攻坚战。
三是着力理顺职权关系。对标对表新修订的“三湖”条例,进一步理顺各级职权关系,加快构建边界明晰、纵向发力、横向衔接、高效运转的运行管理机制,凝心聚力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是研究出台配套措施。逐步健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农作物种植品种正负面清单、生态廊道管理规定、垂钓管理规定等条例配套措施,不断细化补充条例内容,着力提高操作性,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五是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不断完善湖泊保护综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参与、全领域协同的执法协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六是加快推动绿色发展。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推进“湖、人、城、村”协调发展,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三湖”流域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七是全面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三湖”条例规定,全过程加强条例执行监督检查,推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等监督反馈问题,全面落实监督整改要求。(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陆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