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以来,我市多部门联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非煤矿山火灾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此次专项检查分为发动企业自查、督导检查、开展培训、指导演练、督办整改五个阶段。我市将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矿区办公楼、综合服务楼、联建楼、集体浴室、员工食堂、礼堂及宿舍、矿灯房、工棚、车间、仓库、厂房等地面建筑场所纳入检查范围,突出火源管理、电源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等八个方面,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截至2月底,全市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培训16场次,168人次参加培训,督促全市在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查出隐患257条,已整改231条,组织9个联合督导检查,监督检查31处矿山,查出隐患110条,已整改96条,督促矿山开展应急演练6场次。
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抽查组,对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清水沟磷矿、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玉溪段照壁山石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平鲁电矿业有限公司自走铁矿、云南新平仙福矿冶有限公司鲁奎山铁矿等1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共发现85项隐患,已督促并指导企业立即启动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各企业对新入职、转岗位的职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矿山和非煤矿山企业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把专项检查工作纳入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加大执法惩治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整改,防范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