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
发布时间:2024-04-24

一、普查登记时对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提示应填报金融业财务状况(611-4表)、但明显不属于金融业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为做好金融业法人单位普查表报送,应进一步把控金融相关行业的行业编码质量。对于行业代码为66-69的非一套表单位应加强审核,对经核实确不属于金融行业的单位,应及时修改行业代码,并填报相应的普查表。

二、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往往只能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无法上门采集数据并签字确认。那么是否可以由企业通过授权指定的人员(比如公司的财务或者普查员)在手持电子终端上签字确认?

答:可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但不可由普查员代签。

三、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相关公式计算填报“应交增值税”。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在填报“应交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合计”的本年累计数中直接取数?

答:可以。

四、关于个体经营户部分指标填报口径的说明。

(一)全年雇佣雇员总支出。

1.不包括业主或管理者的工资奖金。

2.夫妻开办的个体经营户,两人均未发放工资奖金,无需计入雇佣雇员总支出。若缴纳了社会保险,也无需计入。

3.某业主既有个体经营户又有企业,且在企业中发放了雇员工资,则个体经营户表中无需填写工资。

4.定期向其他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等发放工资、奖金等,可以认为形成了雇佣关系,相关支出计入全年雇佣雇员的总支出。

5.个体经营户业主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员工居住,需要折算房租金额并计入雇佣雇员的总支出。

(二)全年缴纳的房租。

1.个体经营户在承租店面时支付的店面转让费不计入房租,但计入总支出,可以按租赁合同持续年份分年度计提。

2.自有房屋折算房租金额后,需计入房租且计入总支出中。

3.个体经营户自有店铺、厂房需折算租金,可以根据距离较近、房屋条件相似的房屋租金价格折算。

(三)全年缴纳的各种税费。

缴纳给政府相关部门的一般均计为税费,以发票为准,不包含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四)全年资产类支出。

1.包含价值在1千元及以上的电器购买支出。

2.个体经营户购买房屋、房屋装修费用计入经营支出还是资产购置支出,取决于相关费用额度是否大于1千元。如小于1千元,填入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如大于等于1千元,填入资产类支出中。

(五)全年营业收入。

名下注册多家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均正常经营,从业人员、工资、营业收入等相关指标根据各单位的合同、票据等情况分别填报。

五、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如何界定行业类别?

答:劳务外包企业如果全部承接建筑业劳务外包活动,则按照其从事的主要建筑活动类别划归到建筑业相应类别;如果承接多种外包服务,则归入“7269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劳务派遣企业派出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归入“7263劳务派遣服务”。

六、某县有多家幼儿园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均无正式证照,属于村委会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可以填报财务支出。请问机构类型选“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选“90其他”?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是否可以选“132集体所有制”?

答:村居委会下设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如果符合产业活动单位的定义,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机构类型选“90其他”,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经费来源判断。(更正《问题解答(二)》问题二、4)


编辑:郝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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