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六)
发布时间:2024-04-24

一、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于普查对象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一致时(账与实不一致),是按照会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数据填报还是据实填报?

答:应当据实填报。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在普查登记中,普查数据上报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的数据应有普查对象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填报数据且必须得到普查对象的认可确认。

二、一套表调查单位租赁的房屋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等如何填报折旧?

答:在新租赁准则下,企业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等)为企业使用权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一套表调查单位在填报财务状况普查表时,其中“本年折旧”指标仅指固定资产本年折旧,不包括使用权资产本年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应填入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中的)本年折旧。

三、已经使用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还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如何填报折旧?

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并计提折旧。因此填报的本年折旧应该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算起。


编辑:郝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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