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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奇特的各折方柱碑

在新平、墨江、镇沅三县交界处的谷麻江边,深藏着新平县平掌乡唯一的傣族寨子——各折村民小组。在村边的一块地里,立有一块方柱碑,村民没人能说清这块碑的由来。

四十多年前,方柱碑被人推倒。2008年,时任各折村民小组组长白家有组织村民把方柱碑搬到村口,立于路边。

新平县平掌乡各折方柱碑。

新平县平掌乡各折方柱碑。

方柱碑高1.7米,由碑身和碑头两部分组成。碑身宽约0.5米,厚约0.3米,四面皆刻有文字。碑头若斗笠状,一面刻有“永定章程”四个大字,另一面为“德隆千古”四个大字。碑身文字除“德隆千古”一面大部分可认外,其余三面都已严重风化而无法辨认,只能从残存的部分笔画判断曾经刻有文字。从残存文字推断,刻有“永定章程”的一面应当为碑的正面。可以识别的文字如下:

赐进士出身文林郎署临安府石屏州正堂,□□□州新平县正堂加三级又卓异加一级记录□□□提授,元江州新平县督捕厅加三级记录三次……

后面是一大串人的名字,部分可以识别。

查阅《康熙新平县志》《道光新平县志》《民国新平县全境地志》《民国新平县乡土志》《元江县志》及《石屏州志》等地方史料可知,石屏在明清一直为石屏州,属临安府,1913年改石屏县;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元江、石屏、新化等地的部分村寨被划分出来,设立新平县,属临安府;雍正十年(1732年),新平县改属元江府;乾隆三十五年,元江府改为直隶州。从碑上显示的新平县与元江州之间的隶属关系来看,可以推断此碑的年代是在乾隆三十五年至清朝末年之间。据本地长期研究古碑的一位专家分析,根据其形制,乾隆或嘉庆年间的可能性较大。

从碑头正面的“永定章程”四字可以判断方柱碑为记事碑。该碑为临安府石屏州知州、元江州新平县知县和新平县督捕厅负责人所立。县衙督捕厅类似于现在的公安局刑警大队,主要职责是追捕犯人。各折村民小组位于曼干河与谷麻江交汇处,为谷麻江的古渡口之一,是通往普洱、西双版纳的咽喉要道。自古以来,当地人把谷麻江以东的地区称为江外,言下之意就是更为偏僻之地,而各折村就是扼守江内与江外的要冲。有一种可能是:为了防止江内的犯人逃往江外,石屏州与新平县(也许还有其他州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签订了合作追捕逃犯的协定,并立碑于此。

又据村里老辈人讲,方柱碑原本是告状碑(记载案子的碑)。很早以前,村里住着一户姓丁的大户人家,很是霸道,和周围的人不能和平相处。显然,丁家的行为最终引起了公愤。周边的八姓人联合起来到官府告丁家,由于案情重大,引起了官府的重视。直到现在,村民还能说出这八姓人中的三姓,即张家、毕家、蔡家。毕家、蔡家的后代现在分别居住在富库村、大瓦寺村。丁家打输了官司,并搬离了各折村。此后,各折村就再也没有姓丁的人家。

在碑的落款处,除了石屏州正堂、元江州新平县正堂、新平县督捕厅负责人以外,还刻有很多人的名字。如果这块碑能确定是告状碑,那么,以上三位不同级别的官员应该是判官,而后面这些人的名字可能是作为证人刻在上面的。这个案子不仅是“三堂会审”,而且还有数百里外与各折村没有隶属关系的石屏州的介入,其牵扯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可见一斑。由于方柱碑正文的严重缺失,这块碑成了一个难解之谜。当地流传的这个传说,无疑是解开谜底的一把钥匙。

从碑额文字“永定章程”来看,是可以和判案记事碑相吻合的。中国古代常将典型案例作为地方判案的“法规”,即所谓的章程。如果不是风化严重,文字缺失,这块碑无疑可以作为研究清代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制度、乡村治理制度的重要史料。(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饶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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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霞   审核:张志云   终审: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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