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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入选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

记者从玉溪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近日发布,玉溪市成功入围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批复》显示,全国累计批复了108家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云南省涉及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近年来,玉溪市救助管理站始终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全市各级救助站累计救助3454人次,涉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急危重病人医疗救治、提供护送返乡服务、源头治理易流浪走失人员回归稳固辖区、为妇女儿童开展情绪疏导以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救助车辆1400余辆次、行驶60余万公里。

据介绍,入选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后,我市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用两年时间有效整合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管理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协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寻亲送返、送医救治、落户安置、临时性站内照料、源头治理等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解决实际矛盾问题,不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省全面推行区域中心站建设积累实践经验。

当前,玉溪市民政局已制定《玉溪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方案》。今后,将通过完善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流程、实施信息共享、开展源头治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等方式,宣传好救助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提高救助效率,使更多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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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倩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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