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4〕1号)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好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满足缴存人住房融资需求,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还贷压力,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四)《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7〕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划款至本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在以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划款至本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该政策出台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的频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息,还贷提取办理手续得到进一步简化、优化,实现“一次签约”,自动到账。
目前,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玉溪农村信用社和云南红塔银行5家银行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实现按月提取,后期会根据商业银行商贷数据开放情况新增开办银行。
(二)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同时,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中“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政策,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也随之上调,具体为:单缴存人二孩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4万元;双缴存人二孩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单缴存人三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1万元;双缴存人三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将结合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征信状况、家庭收入、偿贷比例、购建住房房款、抵(质)押物价值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贷款额度。
(三)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住房贷款),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贷款未结清且符合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称为商转公贷款;商业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称为商转组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新购、建住房贷款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三个月小于85%且有下行趋势时,启动该业务;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三个月大于92%(含)时,暂停办理该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该业务的启动及停办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就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模式和办理流程、办理要件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其他事宜
(一)《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4〕1号)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
(二)更多政策资讯,可以通过关注“玉溪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进行了解,也可拨打0877-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