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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 • 云南网络普法动画丨第七期:低俗引流、卖惨造假、套路带货,网络直播乱象何时休?

编者按:

网络法治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利益。为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普法,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浓厚氛围,昆明信息港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推出了《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动画栏目,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栏目聚焦网络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诈骗防范、网络侵权责任等,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动画形式,让法律条文跳出书本,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形成全社会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今天,昆明信息港推出《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第7期:低俗引流、卖惨造假、套路带货,网络直播乱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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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问题也日益增多。低俗引流、卖惨造假、套路带货、流量造假等乱象,屡禁不止。为了流量,一些主播不惜装扮怪异、搔首弄姿,甚至传播低俗、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为了吸引注意力,不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引发网络暴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伤害。为了带货,煽情卖惨,演戏炒作,以“全网最低价”等噱头,虚构比价;以“送福利”为诱饵,拼抢营销。为了提升人气、抢占市场份额,“刷好评”“刷销量”,直播间数据造假严重。这种种乱象,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和社会环境,其危害不容小觑。

低俗引流、卖惨造假等问题直播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此外,问题直播带货可能违反下列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严重情况下,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网络直播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与公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问题直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昆明信息港


编辑:高倩   审核:刘燕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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