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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第八期:拒绝“标题党” 莫让“网络痼疾”危害社会

编者按:网络法治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利益。为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普法,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浓厚氛围,昆明信息港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推出了《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动画栏目,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栏目聚焦网络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诈骗防范、网络侵权责任等,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动画形式,让法律条文跳出书本,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形成全社会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今天,昆明信息港推出《争做网络法律明白人·云南网络普法动画》第8期:拒绝“标题党” 莫让“网络痼疾”危害社会。

移动互联网时代,每天都在产生海量信息。有一类信息,它们的标题或惊悚或极端,有时危言耸听,造成误解和恐慌;有时隐藏关键信息,加上煽动性表述,给读者造成极大误导;有时含糊不清,令人误解事件原意。它们恶意攻击和贬损,命令式阅读和转发。它们断章取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甚至假借官方名义,宣传个人不实或编造的观点。

这类“标题”深谙流量密码,吊足读者“胃口”。它们总是断章取义、无中生有、偷换概念、骇人听闻。对“标题党”,网友可谓苦其久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标题党”向信息传播的各个角落蔓延。如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但它们的存在,破坏了网络信息生态,损害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影响了优质内容的传播,是网络环境的一大痼疾。

《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标题应坚持真实客观,不得歪曲原意、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标题不得偷换概念、虚假夸大,或包含无中生有的内容。严禁在标题中使用低俗、媚俗、暴力、血腥、色情等不恰当内容,或采用哗众取宠、攻击、侮辱性的语言。同时,严禁在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严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严禁通过各类具有暗示或者指向意义的版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版面语言,传播错误导向。

此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作出了规范性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更是明确了违反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

对此,创作者要坚持创作自觉,坚守创作底线,不可无底线博流量。对内容创作平台来说,更要加强内容把关,加大整治力度。此外,网友在浏览网络信息时,要不偏听不偏信,不做“标题党”的二传手。(昆明信息港)


编辑:高倩   审核:刘燕   终审: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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