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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改革

截至10月11日,全市已有1000余户购房人办理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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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今年4月在江川试行到8月发文推广,我市稳步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改革,截至10月11日,全市已有1000余户购房人办理了相关业务。

自己买的商品房如何自己申请办证?程序怎么走?10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临岸三千城的红塔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权登记综合受理窗口,跟随市民龚女士体验了办理流程。

“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走进大厅,工作人员热心地询问龚女士。“我是金科集美玉溪的业主,得到消息可以自己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今天就来办证。”在了解了办理事项后,工作人员将龚女士引导至不动产权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在窗口处,龚女士和丈夫拿出购房合同、身份证等资料,表示要自行申办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登录信息平台,对龚女士的购房人身份以及房产信息等进行核验,并指导龚女士填写了一张申请表。之后,龚女士现场收到了一份受理通知单。

“您的申请手续已经全部办好了,不超过8个工作小时就能领证。”工作人员告诉龚女士。记者注意到,龚女士办理业务的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我在县上工作,得知可以自行办证,准备好资料请了假就直接过来大厅办理了,整个过程比想象中还方便。”龚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如龚女士当天要返回县上上班,她领取不动产权证还可选择邮寄服务。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康玲介绍,我市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改革后,在商品房首次登记环节,开发企业可向登记机构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可提交购房人名单进行公示,购房人即可根据自身需求择时申请办证。 

“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改革实施后,改变了购房人办证受制于开发企业的局面,倒逼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办证义务,方便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此项改革也有利于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后,能及早协助购房人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在此项改革中,我市还进一步简化办证资料,购房人办证时仅需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首登证、税票几项资料,即可自主办理。 

截至10月8日,我市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市、红塔区4个县(市、区)累计有1000余户购房人实现了“自己的证自己办”,预计到年底该业务将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诚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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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燕   审核:陶晓兰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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