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24〕1号)要求,现就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有力推动党委决策部署和政府中心工作高效落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浙江工作期间开展民生实事工作的典型经验,借鉴先进地区经过探索实践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把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扛实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各方协同,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为持续壮大“三大经济”,全力推进“四个突破”,纵深推进“玉溪之变”汇聚磅礴力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新篇章。
二、本决定所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需求,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市委研究后,经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安排。代表票决制工作于2024年在市级启动实施,在2025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票决;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于2025年启动实施;乡(镇)一级的实施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三、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需要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广听民意,善纳民智,体现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社会效益性。坚持效果导向,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改善民生、维护民利,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作用,依法有序组织群众广泛参与。
四、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工作。依托人大代表家(站、室)、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征集项目线索,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代表工作计划,运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五、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组织实施、考核问效等工作。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机制,广泛征集,科学筛选,规范提请审议,确保人民群众需求与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精准接轨。把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作为重中之重,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民生实事有序推进、办好办实。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六、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深入人民群众,深入代表“家站室”,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积极主动参与候选项目形成、项目审议票决、项目监督评估等各环节工作,认真提出建议,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样板工程”。
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实施情况监督,营造合力推进、共享成果的浓厚氛围。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