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组织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组织2021年1月24日理事会议决定解散玉溪市书画院,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组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组织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手续。
联系人:刘宏伟13887792622
联系地址:玉溪市秀山路27号2幢5楼
玉溪市书画院清算组组长: 张空
副组长:刘宏伟
特此公告
玉溪市书画院
2021年3月9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组织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组织2021年1月24日理事会议决定解散玉溪市书画院,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组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组织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手续。
联系人:刘宏伟13887792622
联系地址:玉溪市秀山路27号2幢5楼
玉溪市书画院清算组组长: 张空
副组长: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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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书画院
2021年3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