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的提请:
任命张艳波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龚辉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李翌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0年3月24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的提请:
任命张艳波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龚辉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李翌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