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9-02-11

被抓获的团伙成员
被抓获的团伙成员

被团伙成员破坏的车辆
被团伙成员破坏的车辆

□  李德辉  文/图

“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11月23日,随着法官庄严宣判,宣告了一个曾经在通海横行一时、肆无忌惮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覆灭。他们以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在监狱的高墙内忏悔赎罪。

朋友聚会无辜被打

“秀山街道E客尚品有人打架,打架的人已经跑了。”2017年8月25日晚10时31分,通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知情人王某告诉处警民警,当天晚上她和朋友在二楼后座酒吧聚会,10时许,旁边一桌的数名年轻男子无故持啤酒瓶、凳子对和她一起聚会的两名男子进行殴打。

“对方有个在眉心文了一只眼睛的男子拿起啤酒瓶就往我头上砸,其余几个小伙子也一起对我们进行拳打脚踢。”受害人李某说。

随后,该团伙又在楼道内对来二楼后座酒吧娱乐的纳某实施殴打。殴打结束后,以认错人为由迅速逃离现场。

民警现场走访调查,但能够获取嫌疑人信息的线索极为匮乏,仅能确定嫌疑人约10人,年龄在20岁左右,其中一个参与打架的男子眉心文有疑似眼睛的图案。

此后,民警围绕眉心文有疑似眼睛图案的嫌疑男子开展了大量走访调查,获悉该男子绰号“小弟”,姓祁,通海县里山乡人。为了不打草惊蛇,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刑侦民警围绕“小弟”开展工作。经过长期调查取证,民警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一个以陈某(绰号“小BB”)、祁某(绰号“小弟”)、曾某(绰号“小黑”)、胡某(绰号“胡军军”)、罗某(绰号“小罗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集中抓捕犯罪团伙

2018年1月26日晚,抓捕时机成熟,在玉溪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易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通海县公安局专案指挥部抽调80余名民警组成12个抓捕小组,对该团伙成员实施抓捕。经过24个小时的奋战,犯罪嫌疑人陈某、祁某等人分别在通海、易门、昆明等地被抓获。至此,该犯罪团伙5名骨干及7名团伙成员均落网。

就在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团伙成员实施抓捕的当晚,陈某、罗某等人还在人流量较大的通海县城步行街口惹是生非,当众对杨某拳打脚踢,气焰极其嚣张。“你小心点,不要让我看到,不然见一次打一次!”陈某等人飞扬跋扈地对杨某说。

组织有序,下得了狠手

据陈某等人交代,2017年8月25日在秀山街道E客尚品二楼后座对他人实施殴打,是因为邻桌的客人从他们旁边走过时妨碍了他们娱乐,随即被他们用啤酒瓶等殴打。从二楼后座下楼时,在楼梯上看到一名男子快速往二楼后座跑,认为是对方的人,又对这名男子实施殴打。

“1999年10月出生的陈某,年龄不是团伙里最大的,但因其下得了狠手,讲义气,做事不计后果,团伙里的人都叫他老大。”办案民警介绍。

据部分团伙成员交代,陈某打起架来胆子很大,还经常不定期给他们100元至300元不等的零花钱,自从跟着陈某混社会,别人对他们很客气,感觉很有面子。为方便团伙聚集,降低团伙不必要的开支,陈某在秀山街道专门租下套房供团伙成员居住。为了满足团伙成员的日常开支,陈某一方面向家人索取数额不等的生活费,另一方面通过非法手段敛财作为团伙的活动经费。

泄私愤,打砸轿车

2016年9月25日晚,在通海县代理某品牌啤酒销售的王某驾驶朋友的红色高尔夫轿车行驶至秀山街道北街口时,遭到陈某团伙的打砸。该团伙成员驾车,分别从王某驾驶的红色高尔夫轿车两侧和后方将其逼停,后持刀、钢叉等工具疯狂打砸车辆,甚至还爬上车顶疯狂踩踏,造成车窗玻璃全部损毁,车门凹陷。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为9940元。据陈某等人交代,因为王某的朋友“老梅”和自己的朋友曾经吵过架,本来是要去教训“老梅”,因为没有找到“老梅”,所以就打砸王某驾驶的轿车泄私愤,警告“老梅”。

为义气,持刀殴打

2016年6月7日凌晨3时许,赵某和朋友在秀山街道某烧烤摊吃夜宵。在吃夜宵过程中,赵某和该团伙成员胡某发生口角,随后陈某和团伙成员曾某等人火速赶到烧烤摊附近伺机而动。半醉半醒中,赵某在朋友的提醒下感觉危险即将到来,当即从烧烤摊提着凳子做防身之物,准备回家避难。赵某离开烧烤摊不久后,便遭到陈某、曾某、王某等十余名团伙成员持刀殴打,导致赵某左右手、头部等多处损伤,达到轻伤一级。

讨说法,敲诈他人

2017年3月初,陈某得知此前被抓的兄弟即将开庭受审,心生不满进行敲诈。陈某以陶某等5人和自己兄弟打架,导致兄弟被公安机关抓获为由,敲诈陶某等人10万元现金。3月28日,陈某指使团伙成员“小罗飞”等人先后找到陶某、阮某、倪某等5人,按照5万元和2.5万元不等的金额,要求5人凑足10万元给自己即将受审的兄弟“讨说法”。为获取现金,陈某等人逼迫陶某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轿车抵押给他人,并预先支付1万元现金给陈某。

正义的审判

这个以陈某、祁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16年以来,共实施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案件14起,受害人达20余人。朗朗乾坤,岂能容许如此为非作歹、专横跋扈的团伙作恶,正值全国上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际,公安机关以雷霆之势及时打掉了这个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团伙,还通海社会一片晴空。

“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018年11月23日,通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陈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零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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